2016-03-10來源:本站采編
4.資格審查:由縣教體文廣局和縣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選調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選調資格條件的,取消選調資格。
5.開考比例:開考比例不低于3:1。
(二)選調考核
1.考核時間:2016年3月17日。
2.考核地點:金江初級中學校靈動樓。
3.考核內容和形式:
選調工作由縣教體文廣局組織實施,縣人社局負責具體指導,縣紀委監察局負責監督。
選調考核采取說課、專業技能測試和業績考核的方式進行。
說課教材范圍、技能測試及業績考核的具體內容見附件3、附件4、附件5。
4.確定選調人選:
(1)考核總成績計算
考核總成績=說課成績分×40%+技能測試分×40%+業績考核分×20%。折合成績均按照四舍五入辦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說課和技能測試成績分按百分制計分低于60分的,不予選調。
(2)確定擬選調人員
根據選調崗位的名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擬選調人員。如總成績出現相同分數,以說課、技能測試、業績考核成績順序依次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選調人員;如果此三項分數相同,以說課、技能測試、業績考核成績順序按評委有效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最高分確定選調人選。
(三)公示
1.對考核合格的擬選調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2.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經查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選調資格;對有嚴重問題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選調。
公示無異議的,予以調動。試用期一年,一年后考核不合格,調回原單位。
四、紀律要求
參加選調考核的各類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規則,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得擅離崗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在考核工作中無論是考官、工作人員或考生有違規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川人發〔2003〕56號)的規定進行處理。
附件:1.屏山縣2016年選調教研員報名登記表
2.屏山縣2016年選調教研員考核評分表
3.關于選調教研員說課教材范圍
4.關于選調教研員技能測試內容及分值
5.關于選調教研員的業績考核辦法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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