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1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文件有關規定和學校工作需要,結合學校近幾年公招進人的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并報經省民委同意,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遵循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決定面向四川全省公開選調四川省藏文學校急需的中職專業教師6名,現將選調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單位基本情況
四川省藏文學校隸屬于四川省民委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學校以繼承、發展藏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為宗旨,為藏區經濟社會發展培養合格藏漢雙語人才。
二、選調名額
本次公開選調專業教師總名額為6名。其中:藏語文專業(含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藏)專業)教師4名,藏醫醫療和藏藥專業教師1名,民族美術專業教師1名。
三、選調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選調的對象和范圍
1.藏語文專業教師面向全省選調。
選調對象為:
①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行政或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②已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行政或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2. 藏醫醫療專業教師面向全省選調。
選調對象為:
①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行政或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②具有藏醫醫療專業中級職稱及以上資格的行政或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3.民族美術專業教師面向全省選調。
選調對象為:
①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行政或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②已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行政或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③掌握繪制藏族唐卡、具備雕塑造像的所需技能,深入了解藏族繪畫史的行政或事業單位在編在職特殊專業人才。
特別說明:鑒于選調專業崗位的特殊性,特別允許符合選調條件,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上述選調對象報考我校的專業教師崗位,調入我校后,必須在三年內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否則一律不能參加學校職稱評定。
(二)選調人員必須具備的身份:
選調人員必須具備國家行政或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身份。
(三)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維護民族團結,反對分裂,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選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選聘人員的年齡必須在40周歲及以下(197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資格的可放寬到45周歲(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4)選聘教師,所持的教師資格證應與選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相一致。
(5)凡符合條件者,選調前須征得原所在地縣以上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選調: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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