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2來源:本站采編
為進一步做好特殊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工作,切實改善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根據《中共珙縣縣委、珙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特殊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工作的意見》(珙委發〔2014〕12號)、《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各鎮(鄉)設立社會救助幫扶管理站的通知》(珙府辦函〔2014〕219號)文件精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考鎮(鄉)社會救助幫扶管理站工作人員�,F將招考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則
招考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自愿報名、綜合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招考崗位、名額和人員性質
(一)崗位及名額
各鎮(鄉)社會救助幫扶管理人員共24名(其中巡場鎮4名;珙泉鎮、孝兒鎮、上羅鎮、洛表鎮各2名;底洞鎮、王家鎮、洛亥鎮、沐灘鎮、下羅鎮、曹營鎮、玉和鄉、羅渡鄉、石碑鄉、恒豐鄉、仁義鄉、觀斗鄉各1名。
具體崗位詳見《珙縣公開招考鎮(鄉)社會救助幫扶管理人站工作人員崗位表》。
(二)人員性質
本次招考的鎮(鄉)社會救助幫扶管理工作人員為臨時聘用人員,分別由崗位所在鎮(鄉)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與之簽訂勞動用工合同。
三、招考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招考范圍與對象
招考范圍為珙縣戶籍,“珙縣籍”是指下列情況中的一種:
一是截至報名結束之日報考者正住戶口在珙縣轄區范圍內的。報名時必須提供戶口簿,屬于集體戶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記表。
二是縣外院校就讀的珙縣籍應往屆畢業生(包括戶口尚未遷入珙縣的)。報名時須提供入學前戶籍簿(或入學前戶籍管理機關證明)、“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
(二)基本條件
1.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愛崗敬業,作風務實,服務意識強。
2.具有較好的口頭和文字表達能力,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能夠對計算機進行熟練操作。
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學歷
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退伍軍人可放寬到初中及以上學歷。
(四)年齡
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報名首日已年滿18周歲未滿36周歲的人員,以身份證為準),性別不限。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種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未取得畢業證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
4.正在接受違法違紀審查、審計尚未終結的人員;
5.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6.有違法犯罪記錄和違背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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