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公招信息 > 關于公開選調平昌縣公安局公務員的公告

                                                                              關于公開選調平昌縣公安局公務員的公告

                                                                              2013-12-15來源:本站采編

                                                                              因工作需要,平昌縣公安局擬公開選調公務員17名�,F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自愿報名,組織推薦,考試考察,擇優選調。

                                                                              二、報名資格條件

                                                                              1.政治過硬,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具有公務員身份人員;

                                                                              3.科員年齡于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副科級(含副主任科員)年齡于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國家承認的�?萍耙陨蠈W歷;

                                                                              5.在職人員報考必須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①近三年度考核有不稱職或基本稱職等次情形的;

                                                                              ②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③黨紀處分規定的提拔使用影響期未滿的,受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④副科級領導干部尚處于試用期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影響選調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3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報名地點:平昌縣公安局政治處,聯系電話:0827—6222756;

                                                                              3、報名要求:

                                                                              本市、縣報名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單位證明、《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需加蓋公務員管理部門印章)、畢業證等原件或復印件各1份和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到報名地點現場報名;市外報名者可先電話如實報名,在報名截止日前,本人持相關資料到平昌縣公安局政治處審核。報名者如實、準確填寫《平昌縣公安局公開選調報名表》(見附件),報名者如有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等不符合選調條件的行為,取消其公開選調資格。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公安局、縣委編辦、縣監察局負責。主要審查內容: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平昌縣公安局公開選調報名表》;

                                                                              3、學歷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公務員管理部門印章);

                                                                              5、需要審查的其他選調條件。

                                                                              (三)公開選調方式

                                                                              1、考核的方式。若報名人數低于擬選調人數,則由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考核通過。

                                                                              2、考試的方式。若報名人數超出選調人數,則采取閉卷考試�?荚噧热荩骸缎谭ā�、《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基本法律知識、辦公自動化、時事政治。滿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100%�?荚嚂r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四)體檢

                                                                              按照考試(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時間及體檢地點另行通知。凡未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調動

                                                                              對考試(考核)、體檢合格人員按程序辦理調動、轉警手續。

                                                                              四、紀律要求

                                                                              1、對弄虛作假的報名人員,一經查證屬實,取消選調資格。

                                                                              2、嚴格選調程序和紀律,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禁徇私舞弊,違者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此次選調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平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平昌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平昌縣公安局(0827-6222756)

                                                                              平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27-6229937)

                                                                              監督電話:

                                                                              平昌縣紀委監察局6222563

                                                                              附件:平昌縣公安局公開選調報名表

                                                                              2013年12月13日

                                                                              來源:本站采編

                                                                              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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