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5來源:本站采編
因工作需要,平昌縣公安局擬公開選調公務員17名�,F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自愿報名,組織推薦,考試考察,擇優選調。
二、報名資格條件
1.政治過硬,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具有公務員身份人員;
3.科員年齡于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副科級(含副主任科員)年齡于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國家承認的�?萍耙陨蠈W歷;
5.在職人員報考必須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①近三年度考核有不稱職或基本稱職等次情形的;
②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③黨紀處分規定的提拔使用影響期未滿的,受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④副科級領導干部尚處于試用期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影響選調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3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報名地點:平昌縣公安局政治處,聯系電話:0827—6222756;
3、報名要求:
本市、縣報名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單位證明、《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需加蓋公務員管理部門印章)、畢業證等原件或復印件各1份和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到報名地點現場報名;市外報名者可先電話如實報名,在報名截止日前,本人持相關資料到平昌縣公安局政治處審核。報名者如實、準確填寫《平昌縣公安局公開選調報名表》(見附件),報名者如有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等不符合選調條件的行為,取消其公開選調資格。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公安局、縣委編辦、縣監察局負責。主要審查內容: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平昌縣公安局公開選調報名表》;
3、學歷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公務員管理部門印章);
5、需要審查的其他選調條件。
(三)公開選調方式
1、考核的方式。若報名人數低于擬選調人數,則由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考核通過。
2、考試的方式。若報名人數超出選調人數,則采取閉卷考試�?荚噧热荩骸缎谭ā�、《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基本法律知識、辦公自動化、時事政治。滿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100%�?荚嚂r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四)體檢
按照考試(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時間及體檢地點另行通知。凡未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調動
對考試(考核)、體檢合格人員按程序辦理調動、轉警手續。
四、紀律要求
1、對弄虛作假的報名人員,一經查證屬實,取消選調資格。
2、嚴格選調程序和紀律,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禁徇私舞弊,違者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此次選調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平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平昌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平昌縣公安局(0827-6222756)
平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27-6229937)
監督電話:
平昌縣紀委監察局6222563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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