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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西區清香坪街道辦事處招聘低保調查員公告

                                                                              2016-02-04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攀枝花市西區社會救助工作調查員選聘工作辦法》(攀西民[2014]73號)文件精神,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西區清香坪街道辦事處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社會救助工作調查員1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無違法違紀行為;

                                                                              2、服務意識強,熱愛社會救助工作,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創新能力和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

                                                                              3、身體健康,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

                                                                              4、戶籍地及居住地在本轄區內的人員。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

                                                                              2、報名時間:

                                                                              2016年2月15日—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3、報名地點:

                                                                              清香坪街道辦事處便民服務大廳,聯系電話:3882008,聯系人:王女士。

                                                                              4、報名要求:

                                                                              (1)報考者需提供本人學歷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張。

                                                                              (2)符合報考條件的報名人員,填寫《西區社會救助工作調查員選聘登記表》(見附件)2份并張貼照片。

                                                                              (3)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選聘工作全過程,對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查實取消其選聘資格。

                                                                              三、考試內容及計分辦法

                                                                              本次選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以公開招考的方式進行。招考方式主要是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筆試

                                                                              考試內容為《攀枝花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試行辦法》、《攀枝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其他與社會救助工作有關的知識及實際運用。筆試采取閉卷形式,成績實行百分制,占總成績的50%。

                                                                              2、面試

                                                                              考生以“筆試成績×50%”確定面試資格。面試按職位數1 :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最后1名進入面試范圍并成績相同的全部納入面試)。如報考人數未達到1:3的比例,則報考人員全部納入面試。面試前7日,在轄區公布面試人員名單。

                                                                              面試實行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舉止儀表等。面試人員以抽簽方式確定面試順序,由評委現場打分。成績實行百分制,面試結束后,現場公布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3、總成績公布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公示。

                                                                              四、體檢

                                                                              總成績最高人員到街道辦事處指定醫院統一體檢(費用自理)。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聘用對象,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錄取

                                                                              經公示、體檢沒有發現問題的,即行聘用。

                                                                              六、生活補貼及待遇標準

                                                                              生活補貼標準按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村(社區)干部基本報酬、辦公經費補助標準及黨員教育培訓經費的通知》(攀西府辦函〔2013〕37號)的相關規定工資標準執行。

                                                                              七、工作管理

                                                                              1、街道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每年度進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者續簽合同。首次聘用的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按程序依次遞補。

                                                                              2、社會救助工作調查員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按程序終止和解除聘用合同:

                                                                              ①不符合聘用條件,通過弄虛作假被聘用的;

                                                                              ②不遵守街辦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不愿繼續擔任社會救助工作調查員的;

                                                                              ③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3、在聘用期內,不愿繼續擔任社會救助工作調查員的,社會救助工作調查員本人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街辦,按照相關程序解除聘用協議,終止聘用關系。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西區清香坪街道辦事處

                                                                              二○一六年二月一日

                                                                              來源:本站采編

                                                                              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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